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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井盖绊倒致残 青岛供电公司被判赔四万多

发布时间: 2017-09-8 | 7219 次浏览

2014年10月,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正在如火如荼地举行,宋女士跟丈夫也赶来凑热闹。当天上午,宋女士跟丈夫走到园区3号门西侧的人行道上,不料却被位于人行道中的电缆井上面所铺设的花岗岩板井盖绊倒受伤。摔倒受伤后,宋女士的丈夫赶紧打电话报警,并把妻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

逛世园会被绊倒导致十级残疾


2014年10月,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正在如火如荼地举行,宋女士跟丈夫也赶来凑热闹。当天上午,宋女士跟丈夫走到园区3号门西侧的人行道上,不料却被位于人行道中的电缆井上面所铺设的花岗岩板井盖绊倒受伤。摔倒受伤后,宋女士的丈夫赶紧打电话报警,并把妻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过诊断,宋女士右桡骨远端骨折。在治疗了一段时间后,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宋女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2015年7月,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宋女士桡骨远端骨折,致残程度为十级。


受伤后,宋女士进行了多次治疗和复查,花费医疗费1752.6元。而为了配合治疗,医生也建议其在家休息,因此宋女士在很长一段时间无法上班。


去参加世园会,结果却带伤而归,这让宋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此次受伤与供电公司、城建集团和世园集团有脱不开的关系,因此将以上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供电公司赔偿9万余元,城建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与城建集团承担60%责任


对于宋女士的诉讼请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认为,园大道电力土建工程已于2013年6月验收合格,并于验收后由供电公司接收并投入使用,电力井盖是该工程的附属物,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供电公司承担维护责任。人行道附属设施除井盖外尚在质保期内,没有正式移交,由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质保期内的养护管理。


但在供电公司看来,自身并非是事故设施的产权人和管理人,虽然涉案的花岗岩景观盖下方属于供电公司的电缆,但这处电缆井中的电缆没有接头,不需要检查和维护,况且现在的电力设施已经联网管理,出现故障先由调度中心监视系统显示故障部位,然后进行维修,并不需要打开井盖才能发现故障。


李沧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中认为,宋女士因涉案花岗岩井盖因没有盖严,边缘明显凸起而将其绊倒受伤,对此供电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对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城建公司作为世园大道工程的人行道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单位,没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涉案花岗岩井盖的安全隐患,致使宋女士被绊倒受伤,对此城建公司亦存在过错。综合全案案情,宋女士负40%的责任,被告供电公司与城建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较为公平。


终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47000余元


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城建集团就此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认为,李沧区人民法院认定供电公司对该花岗岩井盖负有使用中的管理、维护义务依据充分,予以确认。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判断,供电公司为维护电力井内的电力设施而开启花岗岩井盖后没有恢复到位的可能性,相比城建公司或者世园公司来说更高。供电公司在没有证据排除该可能性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城建公司所承建的世园大道电力土建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涉案花岗岩井盖凸起伤人后,已被恢复到与地面相平状态,消除了安全隐患,也就不会发生绊倒行人的伤人事件。在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能够明确的情况下,且没有证据证明城建公司所承建的世园大道电力土建工程因存在质量或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造成宋女士的损害,原审判令城建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妥,应予以纠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供电公司应当对宋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宋女士共计4774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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